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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建构与程序:三部电影看事实的三个视角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 2019-04-13 浏览次数: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王金霞

 认清事实是我们处理法律问题的第一步,也是我们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进行对接的重要前提。在法律领域,事实本身是分层的,常常划分为客观事实(真实)和法律事实(真实),客观事实以客观发生为标准,法律事实则需要以证据作为标准。

 一般意义而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处理法律问题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尽管最近哲学界有学者质疑这个说法,而主张“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后文将说明,以事实为依据所具有更为基础的意义。事实本身具有内在的复杂性,要看清楚事实具有多方面的困难。诸多的电影作品为我们思考事实问题提供了多重的角度,也给予我们多重启发。以电影艺术展现的故事形式,往往可以生动、丰满、完整、彻底和极端的方式来弥补现实的平淡无奇、残缺不全、戛然而止和碎片化等缺陷,尽管这些缺陷本身也是艺术表现的重要内容和技法。来源于现实生活,又高于现实生活的电影故事会更深刻和彻底地揭露问题、思考问题甚至解决问题。

 在此,笔者用三部电影去思考事实这个问题,展现理解事实的三个视角。

 从《罗生门》看事实的模糊性

 1950年上映的日本电影《罗生门》是黑泽明导演的标杆性作品,改编自芥川龙之介的两部小说《罗生门》和《莽丛中》,标题取自小说《罗生门》,罗生门本身是日本京都的正南门,故事地点即选在此。电影中的故事情节则选自《莽丛中》,并进行了电影剧本的再创作。

 电影中故事情节以复调叙事的方式展开,有六个主要人物,强盗多襄丸、武士金泽武弘、武士的妻子真砂、樵夫、行脚僧、杂工。一开始,强盗、武士及其妻子是故事的主角,而樵夫、僧人和杂工是以观察者、评价者或证人的方式出现。多襄丸的叙事当中建构了自己勇猛、果断、智慧、贪婪等强盗的“美德”。丛林中,金泽武弘和真砂经过,一阵微风吹过,撩动了真砂的面纱,正在丛林中躁动的多襄丸则从来没有见过如此美丽的女子,顿时见色起意,他谎称自己捡到了一批宝剑,可以廉价转让给武士,把金泽武弘单独骗到丛林深处,袭击了武士并把他绑了起来。多襄丸又谎称武士出事,把真砂骗至丛林深处,当着金泽的面强奸了真砂。在强盗的叙事中真砂是一个刚烈的女子,先是反抗极为激烈,之后又仰慕多襄丸的威猛而放弃了抵抗,最后又挑起了多襄丸和金泽武弘的决斗,称自己只愿意跟那个活着的人在一起。

 在多襄丸的版本中,金泽武弘是一位十分勇猛的武士,和自己战斗二十个回合以上,至今没有人能够做到,自己则比勇猛的武士更加勇猛。真砂的叙事中,自己是一个忠于丈夫的女子,并且把贞洁看得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她从草间拾回反抗强盗时掉落的匕首,割断捆绑武士的绳子,递匕首要给丈夫,要丈夫杀了自己,但是武士对她投以冰冷和不屑的眼神,她知道自己已经无法获得武士的原谅,在绝望和愤恨中她误杀了武士。金泽武弘则借女巫之口把自己描绘成一个挚爱自己妻子,荣耀重于一切的武士。受不了妻子的背叛和狠毒,最终兑现了武士道而选择了自杀。

 黑泽明的电影中增加了樵夫的第四重叙事,樵夫也因此成为一个更为重要的参与者和主角。真砂被强奸后,多襄丸竟然痴情了起来,请求她原谅,并愿意为她牺牲一切。真砂则拿起匕首解开了武士的绳子要其与强盗决斗。金泽武弘哪里是什么信守武士道的人,他怯懦而自私,甚至说被强奸的真砂还比不上他的马,哪里愿意为真砂拼命?真砂则表现出女性的反抗,嘲笑武士和强盗都不是真正的男人。而这竟然也激起了两个猥琐的男人之间的决斗,这哪里是什么勇猛的决斗?两人都充满了恐惧,并且本领平平,刀法杂乱,过程极为丑陋,最终多襄丸侥幸取胜,用长剑杀死了武士。这是真实的吗?杂工指出了一个关键点,匕首到底去了哪里?原来樵夫顺走了匕首,并且很可能是从武士鲜血淋漓的身上拔走了匕首!樵夫同样是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建构了这个故事。

 如果每一个人都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去裁剪事实,那么我们要如何发现事实的真相?我们常说“真相只有一个”,然而,真相却成了一个彻底的“罗生门”,事实本身就是模糊的。然而,在事实模糊性的基础上,我们又能够做什么呢?

 从《视觉》看事实的建构性

 每隔一段时间印度电影即有“神作”产生,在我看来,2015年上映的《视觉》也是一部神作。影片主要讲述了一段误杀之后瞒天过海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维杰4岁辍学,从事过各种职业,之后经营了一家网络器材店,拥有一个美丽的妻子和两个可人的女儿,过着还算幸福的生活。社会这所大学明显教会了维杰很多东西,他尤其喜欢看电影,从电影中学习了诸多知识和技能。维杰的大女儿安玖在学校组织的野营中认识了一名叫萨姆的男生。不想萨姆竟对她心怀不轨,偷拍了安玖洗澡的视频,威胁安玖要满足他的淫欲,否则就将广泛传播这段视频。于是他们约在深夜维杰家的工具房见面。安玖的妈妈发现了她内心的紧张,跟随安玖来到工具房,知道了真相后也无可奈何。她们在苦苦哀求萨姆不成的情况下失手杀掉了萨姆,并把萨姆埋在自己家的花园里。维杰得知后决定捍卫自己的家人,和警察展开了机智的对抗。然而,他渐渐地发现,萨姆竟然是当地检察长米拉的儿子,米拉很快调动警察全力搜查萨姆的下落。这似乎是一场强弱分明的对抗,但维杰精心策划了不在场的证据,重新处理了尸体、萨姆的手机、小轿车等。

 这部电影核心的情节即是展现视觉记忆是最强的记忆,它要远远强于我们对于时间的记忆。我们一般能记住看到的东西,不会轻易遗忘。这也不难理解,时间常常是隐藏在我们思维的背景之中,如康德所说,时间和空间是我们认识的先天结构。视觉则是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对记忆来说是更为直观的部分。《视觉》电影的命名即是来源于此,维杰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虚构了2号当天带家人去听经的事实,他们也真的去了,但是在3号。并且,维杰2号去购买3号需要的一样的票据,而给警察看了真实的票据,甚至在2号的时候还故意去取款,在ATM机的录像里面留下证据。更为精妙的是,维杰不断向自己碰到的人重复自己2号去听经的故事,在诸多证人的意识里注入和强化这一“虚构”的故事。

 在电影中,维杰成功地制造了不在场的证据,捍卫了自己的家庭,甚至大多数人都会为维杰的胜利叫好。安玖是真的误杀了萨姆,这是一个事实,维杰为了掩盖这个事实,主动建构了一个新的“事实”,并调动一切力量去追求这个“事实”成为事实。基于真相的事实,真的就比维杰所建构的“事实”所导致的结果更为正义吗,似乎未必。

 从《十二怒汉》看法律程序对看清事实的意义

 《十二怒汉》是公认的经典法律类电影,这部1957年上映的美国电影一再被人们回味和模仿,并有了俄文版和中文版影片。故事情节大致是这样的,法庭上,对一个被指控杀害父亲的十八岁男孩的宣判正在进行,而最后的审判还需要考虑此次由十二个人组成的陪审团的意见。陪审团的程序是这十二个人必须有一致裁定(12比0)才能判定某人是否有罪,这一程序也成为通往事实真相的关键制度保障。影片中从一开始的11比1有罪,再到9对3、8对4、6对6、3对9、1对11有罪,最后12比0裁定无罪。事实上,陪审程序还有诸多有利于发现事实的程序设计,如每位陪审员都需要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都需要参与到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要排除外界对陪审团的干扰,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展开陪审团的案情讨论和投票……难怪美国法官威廉姆·道格拉斯要说,“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法律程序基础之上的事实甚至可以穿透建构性事实,而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建构最佳的判决。

 综合来看,《罗生门》提供了理解事实的模糊性视角;《视觉》则为普通人建构一定的事实提供了正当性论证,建构性事实并不只有丑陋,也可能会比较美好;《十二怒汉》则表明了一种公共性的制度安排对发现事实真相所做出的保障。事实本身可能是模糊的、复杂的,每个人都可以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去建构自己需要的事实,然而法律事实是一道重要的“防火墙”。自己建构的事实需要经过法律事实的考验,只有基于证据的事实和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被法律认定,《罗生门》和《视觉》的故事都需要在法律程序过后才能确定一个可以让公众依赖的真相。

 三部电影、三个视角提供了事实的三个层面,即客观事实,建构性事实和法律事实。其中,客观事实依然是个体建构事实的基础,依然是法律真实的基础,是更为里层的概念,我们并不能直接“以证据为依据”来替代“以法律为依据”。建构事实是人类认识形成过程的常规环节,架构起联系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桥梁。

 此时我们或许可以更好地理解黑泽明为什么要设置第四重叙事和最后樵夫收养婴儿的情节。在充分理解建构性事实可能会比较丑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去生成更为美好的东西,也即让《罗生门》中的僧人说出,“多亏了你,我可以继续相信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