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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兆云 施彦军: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配套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日期: 2017-06-04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由此,我国实施了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最大幅度的再一次调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强调:“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全面两孩政策的调整,总体上是对人们生育数量的限制有所放宽,但并不意味着放弃了一切生育限制。但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可能也会面临某种风险抉择,如可能增大近期出生堆积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或者因为生育政策的突然放宽而使某一些人生育三胎甚至更多。特别是在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初期,一些群众对政策调整的误解以及相关部门政策执行力度的弱化,可能会导致因政策性反弹与失控性反弹叠加引起的出生人口堆积,并由此带来一些次生性社会后果。因此,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良好效果,需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的取得是政策主体、客体及政策过程相互作用的产物。特别是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初期,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显得特别重要。这主要包括:深化服务管理改革,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简化二孩生育手续,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积极引导潜在目标人群及实际目标人群合理安排生育年龄及生育时间,以避免某一时段集中生育对妇幼健康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造成的压力;各级各地政府提前谋划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增人口的入托、入学发展规划,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或政策,确保新增人口入托、入学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二孩育龄妇女孕前检查、产假以及产假期间工作、生活相关方面的工作,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

 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如何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可能因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在家庭地位、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地位相应下降。可能因为二孩男孩的出生,使一些存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家庭对女孩产生轻视,从而影响女孩的家庭地位;经济负担重的家庭可能会将好的机会向男孩倾斜,一些女性家庭成员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可能会无奈地让渡给男性;甚至可能对女性的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为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努力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为全面两孩政策条件下的妇女儿童提供均等的机会,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重男轻女家庭的思想工作,避免女孩遭受可能的伤害;要创造条件保证女孩同男孩享有相同的受教育权利;要鼓励用人单位对孕产妇实行更为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化解保护女工“三期”权利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升用人单位招收女性的积极性。

 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应高度重视高龄产妇健康体检,提高高龄产妇医疗生产及康复服务水平,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母婴健康和安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应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主体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目前,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主要加强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坚持“三为主”工作方针,加强避孕为主的服务工作,定期进行孕情检查服务工作;对意外怀孕要早发现,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禁止28周以上的引产和28周以下选择性别的引产,严格限制非医学等原因的其他中期引产;对正常怀孕妇女要跟踪服务,避免非正常终止妊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健康,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

 继续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在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初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以保证人口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权威性。(1)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时间作为分界点,此前形成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原来的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此后形成的计划生育家庭适用新的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对于历史形成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奖励扶助标准上还应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2)对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国家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福利保障制度予以帮扶;(3)对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国家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制度予以帮助。此项制度所需资金,建议采用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的经费筹集办法;(4)注重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特惠政策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实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与其他制度的统筹与衔接。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普适性优惠政策时,应注意规避可能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不利影响,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在“普惠”基础上实行“特惠”,即将普惠政策与计生家庭相结合,设定一个普惠政策基准数值,按政策生育的家庭可以按普惠政策的基准数值乘以一个大于1的系数计发补贴。

 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实现职能调整和转型。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能部门要适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对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做好相关服务上来,这主要包括:进一步优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准确掌握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及生育行为等相关信息;特别是要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