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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长银:全面“营改增”已吹起了“为企业减负”的集结号

信息来源:光明网 发布日期: 2017-02-28 浏览次数:

 中央三令五申为企业减负。但减负首先就要明确,“负”都包含什么内容?遗憾的是,现在不论学者还是企业家,都站在各自的领域说“负”,尚未就“负”的内容达成共识。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负”是税负,在发布他领衔的“中国民营企业税负问题研究”课题成果时,发出“死亡税率”之惊呼;企业家宗庆后认为“负”是“几百种行政收费”,引发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调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教授认为“负”是“五险一金”,是“中国税负重的主因”……各个领域都是从一个角度或者一个主要方面探讨企业税费负担问题,难免给人“盲人摸象”的感觉。

 实际情况是:在现行政策环境下,除了生产成本外,企业要承担的“负”主要包括税收、行政收费和“五险一金”。但是,每个企业承担的税种、行政收费和“五险一金”都有很大的差别。国企和民企有差别,比如“五险一金”的计算和交纳就不一样。大、中、小型企业有差别,比如小微企业就享受减免税政策。甚至不同地域的企业也有差别,比如新疆、西藏等地的企业,税负就低。这是我们的国情,也是问题的复杂性所在。

 我国目前开征17个税种,但大多数企业涉及的税种只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就是再庞大的企业,也不一定能把17个税种都交齐了。

 我国税率的设计采取中性原则,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定在25%,这在世界上也属于中下水平。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有两个“偏向”:一是确定税率后,再限制税前扣除项目,即企业的一些超标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比如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目前都有比例限制;二是对一些特定企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鼓励项目,比如出口项目,实施减免税政策或税收返还。

 所以,一个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高于25%,还是低于25%,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业务和自身的税务规划。

 增值税也是如此,最高税率设定在17%,但企业发生的一些支出,比如福利费用、贷款费用以及招待费用等等日常费用的进项税额,全面“营改增”后仍不能抵扣。因此,一个企业增值税的高低,也取决于企业的经营范围、支出结构以及自身的税务规划。

 需要指出,各级政府和协会组织对企业的行政收费项目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今年1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娃哈哈集团提供了所属131家企业2013年以来曾发生过的缴费项目共533项。经核,剔除重复计算后,2015年娃哈哈集团及所属企业的缴费项目为212项。就是212项,也可谓费用繁多,但娃哈哈是个“百业经营”集团,涉及面广,触碰行政收费的项目就多,集中起来,就十分“惊人”。而131家企业涉及的费用项目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披露,这种情况也是需要在以后工作中加以改进的。

 企业“五险一金”的计缴也有差别。各省市每年要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计算基数,最高基数不超过平均工资的3倍。比如北京2015年的平均工资约为7000元,2016年计算社保的最低基数就是约7000元;最高基数就是约21000元。因企业不同,计缴方法也有不同:国有企业一般根据员工的工资总额计算,员工工资超过最高基数,就不再计缴“五险一金”。北京地区的交纳比例大致占工资总额的44.3%。有些效益好的民营企业也跟国有企业一样计缴“五险一金”,但大量的民营企业一般是按最低基数交纳,甚至按最低基数的60%交纳,尽量少交,所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很低。

 总之,我国企业要承担税收、行政收费以及“五险一金”,但每个企业承受的情况不同,要区别看待。我们基于企业实践谈论问题,目的是要把我国企业的负担问题系统地探讨清楚,以利于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既要实事求是,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中国实践的需求,也是一种治学方法,更是目前国家发展所需。而“盲人摸象”的探讨多是一家之言,无助问题彻底解决。

 全面“营改增”已吹起了“为企业减负”的集结号,在某些领域也取得显著成果。现在,我们必须从税收、行政收费和“五险一金”诸多方面下手,来为企业减负,为我国经济长足发展稳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