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长李某,被曝光利用协助监测站搬迁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监测站钥匙并记下监测站监控电脑密码,随后多次进出空气监测站,往空气采集器上堵塞棉纱,使环境监测数据“优良化”,并删除记录其行为的监控录像。
根据我国《环境法》《公务员法》及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李某的行为同时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损毁环境监测等公共设施行为。假如其行为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甚至可能涉及滥用职权罪。
对个案的处理,可以警示其他相关人员:环境监测数据的采集是关系我国治污政策能否建立在准确数据基础上的严肃事务,不容任何破坏与篡改。但此案同样引人深思,为何个别环保干部不仅没有成为“治污先锋”,反而想方设法篡改数据,掩耳盗铃?这个问题的答案,对于理解我国污染治理的逻辑和完善治污政策有相当的重要性。
直观而言,李某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是出于政绩考核的压力,希望数据好看一些,免除可能面临的问责处罚。然而,有考核压力并不能成为可以滥用职权篡改数据的理由。不过,我们依然要追问,为什么一些环保部门不是想着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去改善环境指标,而是选择数据作假这种伎俩?
环保部门是专门行使环境保护职权的行政部门,但在具体的污染防治工作中,离不开与其他部门的合作,甚至在治污工作目标上经常和其他部门的发展目标发生冲突。此外,当地的气候、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模式以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等,都有可能影响一个地区的环境指标。由于这些限制,环保部门实际上无法放开手脚,依法开展环保工作。
值得我们思考的,还有如何提高自上而下的环境治理模式的效率。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地方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在环境防治、数据监测等方面不断细化,中央也采取事权上收的模式,将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数据收集的权力直接收归中央,并配套一系列的反查措施,防止数据造假。正是中央的反查措施,使李某等人的数据造假被发现。但是这一事件的曝光也反映了,一些地方数据造假依然有机可乘,虽然可以通过技术的反查措施减少造假,但还是难以杜绝数据信息上传下达通道扭曲的现象。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广开污染监测的信息源头,实现多渠道信源互相印证,不失为解决信息造假的有效手段。
一个小案子,折射的是大问题。一团堵塞了空气采集器的棉纱,同样堵塞的是治污之路。取掉这团棉纱,不仅是惩处几个干部那么简单,更需要制度设计更加严密,让造假分子没有空子可钻,让有效的环境信息更真切地反映现实,推进各项环境治理政策的科学化、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