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民间文保人士曾一智无意在老北京网的论坛上看到了一位网友在1月13日发的帖子《最终还是拆了》。帖子内容引了一条旧闻,是2009年7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对位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是否会遭受拆迁的表态:“将在建设规划上确保院落得以保留。”文章下配的图片则是网友刚刚拍摄的照片。这张照片显示,位于故居院落最南端的倒座房,也就是过去在四合院中坐南朝北、通常功能为供仆人居住的一排房屋已经被完全拆除。曾一智立刻通知了她所认识的文保志愿者、记者以及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此时距2009年7月11日公众第一次从媒体知晓梁林故居面临拆迁,已经过去两年半。这个消息最早发布在了关注北京古城保护的新华社记者王军的博客上。他走进北总布胡同时看到,故居院落门口处的门楼、西厢房已经被拆毁,正房和倒座房还存在。贴在墙上的拆迁公告这样写道:“北京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30日,依法取得了京建东拆许字[2007]第51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北总布胡同、前赵家楼胡同、先晓胡同及弘通巷部分门牌进行弘通科研大楼项目建设,并实施拆迁工作。”梁氏夫妇曾在1930至1937年居住在此。在这期间,梁思成加入了中国营造学社任法式部主任,和林徽因两人开始一次次地出发,在全国范围内系统考察古代建筑。正是这段时间的资料积累,梁氏夫妇及其他营造学社同仁终于在1943年写出了中国人的建筑史,并有能力在1945年5月和1949年3月,给作战方开出两份中国文化遗产保存名录。
意识到这样的价值,王军立刻发动了其他媒体同行来呼吁保住故居。之后,政府方面采取的行动非常积极和迅速。根据王军记录的事件发展进程:2009年7月10日,之前并不知道这是梁林故居的北京市规划委就叫停了对故居建筑物的继续拆除,决定进一步研究其存废问题。7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给王军发了一封传真,除了表态将保留故居外,还表示要邀请专家参与指导院落的保护方式和方法,尽快落实保护问题。但当年11月,文化遗产保护中心(CHP)这家民间组织的成员在向市文物局提交将故居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点的申请,遭到文物局拒绝。2011年1月,他们的请求得到了国家文物局行政复议的支持。该组织的创始人何戍中(他的另一重身份是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告诉本刊记者,在2009年7月出版的《北京文物地图集》中,旧城区内以历史人物“故居”、“旧居”名义作为文物点的有149项,梁林故居已列在其中。他们再次申请,只是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通过媒体宣传,在民众以及政府官员的心中,再次强化梁林故居是文物点的印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迁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区、县文物行政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当征得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有市文物局、区县政府这两道关卡,绝大多数这些‘故居’、‘旧居’在法律层面上就能保证不被拆除。”何戍中说。在2011年3月11日,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又给开发商华润置地发了通知,称: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梁林故居)位于你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内,按照国家文物和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经过现场勘查,专家论证以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经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我区已将它列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东城区新发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请你公司在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有关纪律和法规,对故居实施保护修缮,并进一步做好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2年1月26日进入故居核实情况的志愿者却吃惊地发现,倒座房和正房均被拆掉。附近居民证实,拆迁行为发生在2011年下半年。本刊记者看到,故居院内依然还有因未谈妥补偿还没搬迁走的住户,但他们并没有成为第一时间的举报者。这和房屋的产权属性有关。12、24和26号合并起来是一个完整的四合院,就是当年梁氏夫妇住的北总布胡同3号。12号是院子的后罩房,梁氏夫妇的好友、哲学家金岳霖曾住在那里。26号则是那一排倒座房。《京城名人故居与轶事》一书的作者陈光中在2002年写书时曾多次去故居考察,他告诉本刊记者,梁氏夫妇租住在这套院子里,当年的房主人姓田。“20世纪30年代,北总布胡同的门牌是自南向北排列。1号姓丁,2号姓周,3号姓田,每家都有百余间房子,才是3号的位置就已经排到胡同中段了。”现在东城区房管局的档案资料则显示,26号是私房,24号则为公房。两个院子如今都成为不止一家住户的“大杂院”,因此不像一些名人后代依然具有产权的宅院,这里的居民没有任何保护文物的动力。陈光中说,2002年他曾经6次到北总布胡同寻找书上记载的故居位置,都因为胡同里根本没有居民知道梁林的事迹最后无功而返。最后亏得梁思成的儿子梁从诫主动和他取得了联系。而2009年夏天媒体开始对故居历史做大幅报道的结果是,故居的居民对所住房屋的这重身份感到厌烦。因此住在26号院中的一位王女士才会在最近主动联系了《晨报》。她认为媒体在谈故居保护时配的都是倒座房的照片,这让她的家庭生活每天都要受到访客的打扰。她说:“这房子是我家的,不是故居。” [FS:PAGE]
何戍中告诉本刊记者,由于他们组织的志愿者常会去胡同查看古建筑现状,在去年10月份就发现了故居拆除的迹象。“我们没有立刻报告政府,是觉得这个原因比较复杂。考虑到政府的态度一直很好,并且在和专家讨论保护方案,我们在想,这里是否涉及一个学术界争论的问题,就是对于故居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认定,以及如何修复的争议。”完整故居的样貌虽然没有留下照片,但是在1936年5月7日林徽因给美国友人费慰梅的去信中,她附上了一张手绘的故居平面图,来表现对日常生活的些许抱怨。当时梁家除了夫妇两人、两个子女和林老太太外,还有五六位亲戚朋友常住,家里还有包括厨师和黄包车夫在内的6个佣人。这张图叫做《床铺图》,注明了每间屋子住什么人,放几张床。林徽因写道:“当一个‘老爷’娶了一个‘太太’,他们要提供17张床和17套铺盖,还要让黄包车夫睡在别人家,不然他只能在院子里站着。”正是这张图为确认房间的分布提供了依据。能达成共识的是,1986年前后王府井北口修建台湾饭店时,为了安置那里的居民,在庭院中建了一栋白色的三层小楼,因而破坏了院中的假山和花草,并拆掉了东厢房。但因当年京城文人沙龙而闻名的梁家客厅所在的正房,究竟是否为后来重建便有不同意见,或者里面到底有没有当年的梁柱或者砖瓦也不能确定。
何戍中特别提到了梁林故居被拆除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谢辰生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陈志华的观点。两位超过80岁的老人都是古建筑保护领域的权威。谢辰生说,名人故居与纯粹古建不同,古建筑的意义在于建筑本身,如果灭失,再复建可能是“假古董”。但梁林故居的价值在于梁思成和林徽因曾经在这里居住生活过,因此,只要梁林故居的原基址未变,复建就有意义。而陈志华认为,故居的位置应该作为遗址地加以保护,可以在原址辟建遗址公园,在园区内除为梁、林先生立碑外,还要保留一处废墟,以警示后人。如果一定要建,可以建一个纪念馆,但要按照可识别原则设计,其建筑形制与原貌要有相当的距离,不能混同。“像这样的争议,制定保护方案的过程中一直都存在。”何戍中说。
在各方人士为保护梁林故居奔走呼吁时,故居所在地块的开发商的态度悄然发生了变化。该地块位于东城区建国门附近,东至华润大厦西侧规划路,西至东二环西辅路,南至弘通巷,北至先晓胡同,面积约1.67万平方米。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3年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拿到了土地开发权,后因拆迁成本过大,无法完成生地变为熟地的过程,就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中信地产。曾经的报道表明,至2005年中信地产控股的富恒拿到建设用地许可证后,也仅完成了对项目用地上食品科学研究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拆迁工作,总计拆迁不到3000平方米,花费却达1.2亿元。2009年9月,中信地产在做上市前夕优化资产结构的准备,其中的一项举措就是挂牌出让经营几乎陷入停滞的富恒公司。挂牌信息上显示,2008年度富恒的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为亏损252.7万元和亏损190万元。公司2009年7月份财报也显示,营业收入为0,营业利润为亏损104.83万元,净利润为亏损82.84万元。中信地产要求,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日内,代富恒偿还转让方中信地产对富恒的债权人民币8.26亿元,以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人民币1.76亿元,共计人民币10.02亿元。挂牌信息上还有这样的提示:用地内有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于是华润集团在2011年11月摘牌取得富恒公司的控股权时,也应该很明确应继续承担进行故居保护的义务。
也许是在偿还完富恒公司的负债后,华润集团更有回收资金的动力。在该地块的开发上,华润集团推进的速度很快。2011年,华润取得的最大成绩是在4月份与位于北总布胡同32号的人民美术出版社签署了异地置换合同。华润网站的新闻写道:人美社置换工作历经北京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信房地产公司等多轮开发商合作,置换地点也历经近百处置换地点的选择与最终放弃。在2009年华润置地接手置换工作后,双方历经20轮的合同修改,达成华润置地提供人美社朝阳区双井“优士阁二期”用地作为置换用房的共识。该宗地块位于朝阳区双井桥西南(三环内),占地面积8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上1万平方米,地下5500平方米,符合人美社要求的“三环以里、独立成院、交通方便”的选址要求。 [FS:PAGE]
华润集团将故居拆迁解释为一种形式的保护。在东城区文化委员向北京市文物局递交了调查报告后,局长孔繁峙解释说,拆除是由于建设单位为防止房屋在过节期间出现险情,而提前对房屋进行的“落架维修”,是维修前的一种“前期筹备工作”。截至目前,官方只认定开发商这种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旧居部分建筑属于违规行为,还未调查清楚这是否真是为了维修而进行的一种拆除。一位文物修复专家告诉本刊记者,落架维修是在建筑物毁坏严重的情况下将它进行解体大修,应尽量保留文物完好的部分。“所谓的‘落架’也有一套规范的操作程序,对拆下的构件取名编号,同样的构件还要定方位、定方向,把名称、编号、方位、走向标到图上,把名称、编号写到构件上。还要搞好构件的鉴别,对拆下的构件根据损坏情况进行鉴别。区分为基本完好能继续使用的、需要修理翻新的、完全腐朽无法再用的三种。”不过从文保志愿者了解的情况看,这次拆除的过程完全缺乏秩序,“在现场参与拆迁的两个工人说,砖瓦大家随便拿,又没有人不让拿”。
究竟开发商的拆除行为如何界定还需要等待东城区文委会的进一步调查。陈光中认为,在这个事实尚未查清的阶段舆论就指责开发商也许欠缺公允,但不是件坏事。“这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毕竟在那片地上没有出现建筑物前,谁也不能说开发商就不会在那里复建。但我过去常目睹的一种情况是,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被迅速拆除,接着新的地基打了,楼也盖起来了。就是那么一眨眼的工夫,怎样都来不及挽救了。《文物保护法》中对于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数目和那块黄金地段的地价相比,和古建筑的文物价值相比,又算什么呢?”陈光中提到了位于宣武区棉花胡同的林白水故居,那是一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发商硬是拆掉了,结果交了罚款,又在旁边的位置建造了一个四合院,但外观、格局、大小和原来的故居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一个崭新的、不伦不类的四合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