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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补偿”难掩背后的不作为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3-23 浏览次数:

    安徽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万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428日《市场星报》)

  对汤尊自费反腐形成的经济负担,县信访局以听证会的方式,由所在乡政府给予补偿,表面上是对老人反腐的尊重,对正义的褒奖,同时也展示出政府对反腐的决心。如此补偿,多有锦上添花的美感,让人赏心悦目。

  然而仔细观之,则有如梗在喉的异样。据报道显示,汤尊老人2003年,他向县、市、省、中央纪委举报多名村干部的贪腐行为,要求查清村里的账目,并表明清账组的开支由自己承担,若村干部没有问题,他向被举报人赔礼道歉,所花的开支不会向任何人讨要。

  从形式上讲,老人的主张属于信访举报,并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之内。根据相关的程序,并按照管理权限应由县纪委或者乡纪委进行信访调查,然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立案。这一套程序中,对举报中要求清查村里的账目,理应是纪检机关工作职责的份内之事,相应的成本亦属于正常的工作支出。

  之于个案,2003107日经向阳乡政府同意,成立了5人组成的清账小组,对汤圩村的账目进行清理。尽管报道并没有说清楚清账小组与乡政府是什么关系,到底是乡政府的委托行为,还是同意老人去查账。但是,从结果来看,乡政府不承担清账的打印费和村民的误医药费,显然不是委托行为,其言下之意便是“你认为有问题,那你就去查”。结合老人分别向中央纪律和省纪委举报的语境,不难判断乡政府所持的推诿态度。

  个案的处理,毫无疑问让反腐变成了“谁主张谁举证”一个人的战斗,尽管老人在举报中表示清账的开支自己负担,但是由他组织的调查并不符合反腐的基本伦理,公权的坐壁上观实质就是一种不作为。虽然事后由县纪委组织复查予以确认,9名村干部共退赃11万元,8名村干部被县纪委开除了党籍,1人受到党纪处分。但是,正义的结果中,不难解读出“证据确凿”倒逼的意味。

反腐缺少程序正义,使得调查游离在公权职责之外,所产生的工作成本才会令人纠结。老人为此上访了10年,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乡政府不作为的另类投诉。推而广之,所谓的“反腐补偿”让反腐变成公民的行动,还须垫付调查成本,不能不说是荒唐的导向,无异于拿反腐的公信力在开玩笑。由此观之,承担清账产生的工作成本,理应是对背后不作为的补救与善后,尽管买单的都是乡政府,但是拿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一套说词来和稀泥,文过饰非足见其态度的暧昧。由此可见,反腐亦应配套监督机制和自我纠偏制度,莫成为另类的权力特区。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