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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2-13 浏览次数:

 

 宋庆龄(1893—198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女。海南文昌人,生于上海。  

 1908年赴美国读书。1913年,毕业于美国佐治亚州梅肯市威斯里安女子大学。同年8月,启程回国。1915年10月25日,在东京与孙中山结婚。1926年1月,出席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1927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1927年四一二政变发生后,发表讨蒋通电。八一南昌起义时,被推选为革命委员会七人主席团成员。8月下旬赴苏联。两年后由苏联转赴德国柏林。此间,与高尔基、罗曼·罗兰等发起成立国际反帝大同盟。1929年当选为国际反帝大同盟名誉主席。1929年5月回国,在上海“一二八”事变后,亲临前线慰问奋起抗战的十九路军将士,并创办国民伤兵医院。1932年12月,在上海与蔡元培、杨杏佛等创建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并出任全国执行委员会主席。1936年5月,当选为上海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执行委员。  

 1937年2月,同何香凝等14人联名向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恢复孙中山先生制订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案》,要求国民党停止内战,团结抗日。同年6、7月间,为营救被国民党逮捕的“七君子”,发起“救国入狱运动”。1938年6月,在香港发起组织保卫中国同盟并出任主席。  

 1945年抗战胜利后,将保卫中国同盟改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1948年1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在香港成立,被推举为名誉主席。1949年9月,在北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同年10月,任中苏友好协会副会长,后任会长。12月,被推举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后历任第二、三、四届全国妇联名誉主席。  

 1950年4月任中国救济总会执行委员会主席。11月,任世界保卫和平委员会执行局委员,荣获1950年“加强国际和平”斯大林国际奖金,并将此全部献于发展中国儿童和妇女福利。 1952年10月当选为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主席。1954年12月至1959年4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81年5月15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是第一、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其主要著作收入《宋庆龄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