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
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地主、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同时也可指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革命)。在此介绍的是十年内战时期的,即初级土地革命。
简介
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地主、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那就是:[1]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仅半年之内,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达3万多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黄安七里坪的一个招兵站,一天就招收800名农民入伍。
背景
四一二事变后,位于南京的国民政府一方面镇压中国共产党,另一方面继续对奉系军阀作战,以其完成统一全国的目标。
1927年8月1日,以周恩来为代表的一部分共产党人率先在南昌起义。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正式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中国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随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湘、赣、粤、鄂、豫、皖、闽、浙、陕等地纷纷举行武装起义,组织工农武装,走上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1927年10月,毛泽东率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队伍到达井冈山,开展游击战争,进行土地革命,组织工农政府,建立地方武装,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1928年4月,朱德、陈毅等率南昌起义保留下来的部分队伍和湘南起义中组织的农军到达井冈山,与毛泽东领导的部队会合,创建了中国第一支工农红军,并进一步扩大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此后,中国共产党相继开辟了湘鄂西、鄂豫皖、陕甘、海陆丰、左右江等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和其他红军部队。
发展
1930年底到1931年9月,红军在毛泽东、朱德的领导下,先后粉碎中国国民党军对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三次“围剿”。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1931年九一八事变和1932年一二八事变,加剧了中日间的民族矛盾。大敌当前,蒋介石集团仍坚持“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1932年6月和1933年10月,蒋介石又相继发动对中央革命根据地的第四、五次“围剿”。面对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和中国国民党的“围剿”,中国共产党一面号召全国人民武装抗日,一面继续开展游击战争,抗击国军的进攻。粉碎了中国国民党军对中央根据地的第四次“围剿”。由于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领导,致使红军在第五次反“围剿”中失败。1934年10月,中央红军被迫退出中央革命根据地进行长征。其他革命根据地的红军在“左”倾错误领导下也损失严重,被迫撤离根据地,先后参加了长征。1935年1月,中共中央在遵义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中央领导,使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在长征中,粉碎了中国国民党的围追堵截。1935年12月底中共中央召开瓦窑堡会议,确定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
结束
中国国民党在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后,逐渐改变了对日政策。[2] 1936年12月12日,张学良、杨虎城发动的西安事变及其和平解决,成为时局转变的枢纽,有力地推动了国内革命战争向抗日战争的过渡。1937年2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国共两党重新合作的主张。中国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实际上接受了国共两党合作抗日的政策,标志着内战的初步结束。
党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的形成,有一个发展过程。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后,党就领导根据地人民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斗争。在1928年底,湘赣边区政府根据井冈山地区土地革命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这个土地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主要以乡为分配单位。此时,由于党缺乏土地革命的经验,曾经有一些不适当的规定,如: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进行分配,而不是只没收地主阶级土地进行分配;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工农民主政府所有,而不归农民;禁止土地买卖等等。这些都是错误的。
随着工农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土地革命也日益广泛和深入地开展起来。1929年4月,在总结赣南土地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同年7月,在毛泽东的指导下,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提出:“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要没收,但在革命初期“不没收其土地”,也“不废除其债务”;“对农村小地主要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他过分打击”;“对大小商店应取一般的保护政策(即不没收)” 。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还规定,“分田时(在原耕地基础上)以抽多补少为原则,不可重新瓜分妄想平均以烦手续”。1930年2月,毛泽东召开了红四军前委,赣西、赣南特委,红五军、六军两军委联席会议,即著名的二七会议。会议强调平分土地是当务之急。毛泽东作了一要“分”,二要“快”的两个字的结论,批评了当时出现的一种主张按耕地作为分配土地的标准及迟迟不分田的右倾错误。
到1930年底、1931年初,随着各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普遍开展,不仅没收和分配土地的对象和具体办法比以前明确多了,而且长期没有解决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得到了解决。1930年9月,周恩来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传达了共产国际关于土地问题的精神,指出“土地国有问题,现在是要宣传,但不是现在已经就能实行土地国有”,“禁止土地买卖,目前是不需要的口号,这只是增加了农民的恐慌心理”。1931年2月,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出通告,明确提出,农民参加土地革命的目的是, “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2月27日,毛泽东根据这一精神和自己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的名义,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一封信,指示各级政府发一布告,“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
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3月底至4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和闽西土地委员会扩大会议分别发布文告和作出决议,正式向广大农民宣布了上述“土地归农民所有,任其出租买卖”的政策。
这样,在3年多的土地革命过程中,从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到二七会议、南阳会议,各根据地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给富农以经济出路,给地主以生活的出路。
意义
这是中共党史上的一个关键时期,它经历了从大革命的失败到土地革命的兴起,从红军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到抗日战争的兴起两次历史性转变。期间,中国共产党建立了12块革命根据地。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起义有100多次,遍及14省140多县(市),参加起义的工农群众和革命士兵有数百万人。这些起义,高举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旗帜,给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政策以有力的回击。起义保存下来的武装成为中国工农红军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