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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法与尊法

信息来源:光明网 发布日期: 2017-12-08 浏览次数:

 遵法,即是遵循与效法,语出《后汉书·荀爽传》:“遵法尧、汤,式是周、孔。”遵法,亦可理解为“遵守法纪”和“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指的是每个公民都要遵守纪律和法律,尤其要遵守职业纪律和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要建设高度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共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社会秩序就无法保证,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保持长久的安居乐业。

 随着社会进步,遵纪守法的道德内涵已经从法律的概念上升为社会的道德问题,它在法律制度层面约束人们的同时,不仅成为人们必须服从的要求,而且转变为人们发自内心肯定遵纪守法是高尚行为的普遍愿望,从而认为遵纪守法是人类的共同理性选择,是举止善和心灵美的综合体现。

 尊法所提到的“尊”,指的是尊重,亦含有尊严和敬畏之意。古代有“画地为牢”和“立木为信”,即是我国古人最早的尊法行为。

 关于尊法,是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要严格遵法,更要真正尊法,要像我们中华民族历来倡导的“尊师重教”和“尊老爱幼”的那样尊法守法、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否则,依法治国将是一纸空谈。

 通过时下社会上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可以清楚地看到,那些手握大权的人不是不懂法,而是根本就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这是典型的不尊法,也是这些人滑入犯罪泥潭而不能自拔的主要因素。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过去个别领导干部缺乏法治理念,错误地认为“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把法律当作“治民”的工具、“收拾”的手段,蛮横任性、简单粗暴,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举凡这些,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而且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绊脚石”和“负能量”。

 法律是对人们行为的限制,同时也是对行为的保障,要人人敬畏,自觉遵循,只有这样,良好的社会秩序才有了坚实基础。尊重法律,就是要在现实生活当中人人都把敬畏法律视为一种好习惯,自觉奉公守法,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各种法律的规范。尊法不仅是敬畏法律,更是遵守法律,是在价值观上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崇尚和坚守。

 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才能够“风成于上,俗化于下。”要让社会公众遵法、守法、信法,最终达到人人尊法,敬畏法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出表率,在群众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应始终保持对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