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士子中乡试者可获举人功名,中会试并应殿试者可分别获一、二、三甲进士功名,二、三甲进士中馆选者可获庶吉士功名。上述功名皆可终生拥有,并享有相应的任官资格及待遇,由此形成了明代举人、进士、庶吉士三大科举功名群体。
举人群体是明代出现的规模最大的科举功名群体,总数有103000余人,宣德以后生存于世的举人大致经常在13000人左右;举人有连续应考会试的资格,最终考中进士者接近举人总数的24%。进士群体规模仅次于举人,总数为24586人,一、二、三甲进士分别为267人、6469人和17850人;明初生存于世的进士大致经常在2000人左右,成化以后则大致经常在3000人左右。庶吉士也是明代新出现的科举功名群体,等级仅次于一甲进士,永乐二年(1404)以后考选庶吉士至少1297名。
上述三大科举功名群体,实际上包含了举人、三甲进士、二甲进士、庶吉士和一甲进士中的探花、榜眼、状元等7个等级,自下至上呈金字塔状。这既是科举通过逐级考试择优选拔的结果,也是明代铨选须依制使每级科举功名与一定范围的官职大致对应的需要,反映了明代科举和任官制度空前的公平性。
由于录取名额有限,各科会试的落选者平均在91%以上,下第举人成绩最好者可被录为“副榜”,依例直接选任府、州、县儒学教官,这对保证遍及全国的儒学师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此类情况大致仅占会试考生的1/5;绝大部分下第举人则应依例入国子监,且经肄业和“历事”后,方可获得选官资格,一般选任“府佐及州、县正官”,并成为该类官员的主体,从而对地方吏治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明初选官不拘出身,举人多有升至六部卿贰者,个别还有入阁者;天顺以后,进士出身日受重视;嘉靖以后,则完全形成铨选“独重进士”的局面:进士“有铨郎、科、道之选,有部、院长贰之望;举人则入台署者百之一,以方面为极”(《明世宗实录》)。过分地讲究出身资格,成为明中后期吏治特别是地方吏治日趋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甲三名进士处于明代科举功名体系的最上层,故初选官职最为优越:状元直接授翰林修撰,榜眼、探花直接授翰林编修;仕途发展一般也很通显,最终入阁者达42人,占一甲进士总数的15.73%,占明代阁臣总数的26.09%。二、三甲进士则要依例经“观政”后,分授给事中、御史、主事、行人、中书舍人等京职,或选任府推官及州、县正官。永乐以后,进士成为明朝高级和重要官员的主要来源;嘉靖以后,则几乎成为唯一来源,对国家统治状况发挥着决定性影响。
明中后期,庶吉士成为翰林官最主要的来源和给事中、御史的重要来源。天顺元年(1457)后,有82位阁臣出身于庶吉士,占同期阁臣总数的59.42%,自然在辅助皇帝决策和推动国家机器运转中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对当时政治和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弘治以后著名阁臣丘濬、刘健、李东阳、杨廷和、梁储、李时、翟銮、严嵩、高拱、张居正、叶向高、方从哲等,以及正统后著名吏部尚书王直、王翱、尹旻、王恕、李默等,都是庶吉士出身。
在科举功名群体尤其是进士和庶吉士群体中,十分盛行座主、门生关系,对明代政治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弘治以前,二者基本保持了“以义相结”的状态,总体上发挥了积极效应。正德以后,消极影响开始显现。如嘉靖初胡世宁批评当时内阁与翰林的人际关系说:“非翰林出身者不许推入内阁,使后相承入阁者,必其门生子弟……而凡身后赠谥、荫子等事,不论忠邪,一皆预为已地,而尽力为之。”(《胡端敏奏议》卷五《忠益疏》)万历以后,消极影响则广泛存在并深入到从最高决策到具体施政的各个层面,成为促使明末政治日益腐败、党争日趋激烈、政权统治效能急剧衰退并最终走上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科举群体的地域分布也对明代政治和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如建文二年(1400)至永乐二十二年(1424)9科殿试共录取进士1939人,其中南直、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等南方6直省为1622人,河南、山东、山西、北直、陕西等北方5直省为226人,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西南4省为91人,各自占比分别为83.65%、11.66%和4.69%,这不仅明显阻抑了落后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脱颖而出,而且也削弱了边远落后地区对中央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于是,在会试中实施分卷(地区)按比例录取制度就成为必然。宣德二年(1427)会试,明廷首次实施“南六北四”录取之制;不久又变为以科举实力最强的南直隶应天等12府州和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等5省为南卷,以欠发达的北直隶顺天等10府州和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4省以及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为北卷,以不发达的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4省和南直隶的庐州、凤阳、安庆3府及徐、滁、和3州为中卷,规定其录取比例分别为55%、35%和10%。由此,明显提高了北方和西南地区的进士占比。永、宣时期,庶吉士在南方6直省、北方5直省和西南4省的平均占比分别为80.76%、13.56%和5.68%;为改变这种地域分布严重不均的状况,正统后,明廷也开始对庶吉士的录取地域采取限定措施,以致明中后期庶吉士实际的平均地域分布变为与会试南、北、中卷的录取比例大致吻合。经上述调控引起的进士和庶吉士地域分布的变化,不仅提高了边远落后地区人才在进士和庶吉士群体中的占比,为其进入统治高层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对改善高级和重要官员的地域结构、实现不同地域人才的优势互补,促进社会稳定和巩固统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个社会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是确保其稳定与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之一,而明代科举则为这种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进士群体的社会流动最具代表性。统计洪武至崇祯间56科《进士登科录》和3科《进士履历便览》所载共16087名进士上三代直系亲属的出身状况,可知出身于“上三代直系亲属无任何功名、官号和捐衔”也即“纯平民家庭”的进士占明代进士总数的43.46%;而从动态看,自永乐九年(1411)至成化五年(1469),其在各科进士总数中占比,经历了自79.76%起伏衰减至58.70%的变化,弘治十八年(1505)以后,则经历了自41.63%起伏衰减至19.60%的变化,这种变化固然与功名及官宦之家凭其经济、文化和政治优势不断扩大对科举录取的影响有关,但更主要的,还是由明中后期出身于“非科举功名”和各类“虚衔官号”家庭的进士不断增多及其在进士中占比不断上升引起的。换一个视角看,出身于“上三代无任实职官”家庭的进士,在进士总数中占比,明初为72.32%,明末仍为60.73%;而出身于“上三代无任从五品以上官”家庭的进士,在进士总数中占比,明初是92.13%,到明末仍为83.71%。以上统计数据与万历四十三年(1615)礼部所言在科举考试中“绩学博一第者,强半寒素之家”(《明神宗实录》)大致吻合,反映了明代科举不仅引起了很高的社会流动率,而且还保持了相当的稳定性。况且,即使是出自功名及官宦之家的进士,也主要是凭其“自身实力”在激烈的科举竞争中胜出,而非主要靠其家庭的政治权力,故科举仍被时人认为是“至公、至慎”之典。
总之,明代科举考试产生的三大功名群体不仅对当时的政治和社会产生了广泛、深刻影响,而且为后世留下了正反两个方面的丰富借鉴与深刻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