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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春涛: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 2016-11-29 浏览次数:

 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审议通过了两个重要文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此,中央党校教务部主任谢春涛教授在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采访时首先表示,“六中全会对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提出了全面要求并作出了明确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谢春涛进一步认为,全会审议通过了《准则》和《条例》,这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前者从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后者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对象,通过党内监督条例,给党内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两大重要抓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

 深圳特区报: 综合来看,您觉得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有什么突出内容和新的表述?

 谢春涛:这次全会制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订得很全,订得很细,订得很好,总结我们过去管党治党的经验,针对现在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规定。修订《条例》,为落实这些准则,包括党的别的方面的要求,在制度上提供保证。一个是《准则》,立规矩,立准则,党内方方面面就用这些来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要通过建立健全我们党内的监督体系,把这些东西落到实处。从全会这个成果看,可以说是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们管党治党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又进一步,应该说更多的是治本的内容。

 深圳特区报: 全会提出,要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两大重要抓手。您能谈一谈对此的理解吗?

 谢春涛:就像刚谈的,思想建党是“软约束”,制度治党是“硬约束”,两个方面都重要。此次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准则》和《条例》,这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前者从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后者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对象,通过党内监督条例,给党内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从抓作风、反腐败,到强调选干部,到理想信念教育,制定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等。可以说,我们党走出了一条成功治党的新路。

 深圳特区报:您如何理解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新准则的重点又在哪里呢?

 谢春涛:两大抓手抓得很准,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政党内部最经常、最广泛的活动是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的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了政党的方方面面。

 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落马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欺压百姓,以权谋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纪律松弛、脱离群众,滋生蔓延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现象。产生这些现象的背后原因是什么?就是党的纪律和规矩失之于宽松软,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或者有的党的纪律和规矩过时了。所以,针对新时代新问题,这次不是对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修订,而是在总结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基础上,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重新制定《准则》,也没有授权地方出台实施办法或细则。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这些问题,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就要制定明确的党内生活准则,有准则才能遵照执行,执纪也要依据准则。

 《准则》的第二板块是分论,是主体部分,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颁布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深圳特区报: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您如何看待另一重要抓手《条例》的出台?

 谢春涛:此次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这次修订《条例》的颁布进一步展示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强化党内监督,可保证《准则》的落实,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两者缺一不可。

 修订《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迫切需要。有利于破解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难题,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条例》针对过去我们党的建设出现的问题,总结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经验,是一部非常好的法规。它进一步强调了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的责任,各级纪委专责监督的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责任、党组织日常监督的责任,还有普通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要逐步建立一个有效的全覆盖的监督体系。

 《条例》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党的监督经验,包括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比如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纪检组的派驻、巡视制度的改革、反腐败的国际追逃等,对这些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方式都有明确规定。《条例》主题虽然是党内监督,但并不全是党内监督,它还支持民主党派的监督,支持政府、人大、监察机关的监督。它还特别强调,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相结合。十八大以来,群众监督成果显著,也彰显了党内监督的作用。《条例》的颁布及其随后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够对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把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和关键

 深圳特区报:《准则》和《条例》都强调把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和关键,对此您怎么看?

 谢春涛:从严治党,重在以上率下,把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和关键,让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树立起规矩意识,时刻保持警惕,紧绷纪律红线,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属亲友身边人。

 习近平总书记常讲,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表现好,带头执行八项规定等,以上率下,对党心民意的引领有很大的作用。反之,党内出现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上行下效,负面作用不可估量。出现这样的现象的关键问题还是监督制约不够。

 深圳特区报:那么,如何做到以上率下,更好地起到示范作用?

 谢春涛: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真正树立和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为此,《准则》在序言部分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抓得非常准,他们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准则》最后进一步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

 《条例》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 比如,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等等。

 作为关键少数当中更关键的少数,他们影响和决定着党的建设,甚至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方方面面。如果领导干部都能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将对全党和全国产生巨大的积极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