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反腐败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反腐败的成败,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整体形象。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只有时刻关注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标准问题,才能使反腐败采取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才能使反腐败达到预期的效果。
要评价反腐败绩效,首先得对腐败状况有正确认识,这方面大体上有以下几种理论:第一,寻租理论或者交易理论,通过调查一个国家交易的灰色成本,考察一个国家的腐败状况;第二,竞争力理论,通过分析一个国家的市场竞争力,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腐败状况;第三,印象指数理论,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以科学统计分析为基础,了解一个国家的腐败状况;第四,民主化理论,借助于民主政治选举评价标准,间接分析一个国家的腐败状况。
寻租理论或者交易理论大体上能反映一个国家商业领域的腐败状况,能对一个国家的微观市场腐败情况作出较为科学的判断,但由于腐败是一种政治现象,涉及非常复杂的社会文化体系,因此,单纯的寻租理论并不足以从整体上反映一个国家的腐败状况,当然也无法反映一个国家反腐败取得的成果。竞争力理论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整体竞争能力,但是,影响一个国家整体竞争力的因素非常多,腐败只不过是诸多因素之一,这样的宏观评价标准不可能客观反映一个国家的腐败状况或者一个国家反腐败取得的成果。“透明国际”发布的指数实际上是在充分调查统计的基础之上得出的主观评价结论,虽然缺乏经济数据支撑,但是,它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腐败的整体印象,因此,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不过,一个国家的腐败现象非常复杂,如果对一个国家缺乏必要的了解,在评价一个国家腐败现象的时候就会作出错误的判断。正因如此,“透明国际”关于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排名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具体到一个国家而言,由于存在太多的变数,因此,很可能会出现刻舟求剑的效果。对于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周期性的选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本国人民对于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但是,有些执政党之所以被选民抛弃,不是因为腐败,而是因为缺乏执政能力,或者执政的效果不佳。所以,借助于民主选举评价一个国家的腐败状况,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出于以上考虑,我认为,应当建立独立科学的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这样的评价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的主体。反腐败的过程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在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的过程中出现新的腐败现象。
第二,反腐败绩效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反腐败绩效考核必须具有科学性,必须借助于现代统计科学的方法,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分析的模型科学评估反腐败的工作。
政府在统计调查分析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才能使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结论得到人民的认可。
第三,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各项指标分类必须科学。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必须建立在科学统计指标分类基础之上,必须对社会上的各种腐败现象进行归纳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分类体系。
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基本假设是,国家存在着腐败现象。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各项指标都是建立在人民是否满意基础之上的。既不能把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简化为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这一主观标准,又不能在对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指标分解的过程中出现“统计陷阱”,不能把同一个体系的评价指标分解开来,从而进行叠加分析,也不能把不同体系的评价指标综合在一起,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总而言之,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每一项指标,都应该能指向同一个目的。在对各项指标进行科学统计分析之后,能够对一个国家的腐败状况以及反腐败产生的效果作出整体评价。
建立这样的评价体系,一方面可以督促反腐败机关不断改善自己的工作,提高反腐败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人民对国家反腐败机关工作的满意程度,从而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不断地寻求共识、凝聚共识。期盼尽早建立我国的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