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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暴力:我国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制度保障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 2015-10-27 浏览次数:

一些学者和机构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中等收入区间长期陷入经济增长缓慢甚至停滞的状态,称为“中等收入陷阱”。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数十年的“中等收入陷阱”。以美国为例,按2005年美元价格计算,1879年美国人均GDP为3416美元,1940年为8465美元。在这60多年里,美国处于中等收入区间。在此期间,美国发生过10多次经济衰退乃至经济危机,程度严重并具世界性影响的就有5次。在1930—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中,美国工业产值下降了56.6%,失业人数达1200多万。

导致“中等收入陷阱”的直接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或相对生产过剩。面对经济危机,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所谓凯恩斯革命和罗斯福新政。他们认为,经济危机的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因此,通过各种方式大力提高社会需求,由此摆脱危机,走出了“中等收入陷阱”。以2005年美元价格计算,1940—1970年,美国人均GDP由8465美元增至19971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为中等收入时期的2倍。可见,导致“中等收入陷阱”的直接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途径在于扩大有效需求。对资本主义社会有效需求不足问题,马克思早就给予了深刻说明。他指出:一切真正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像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这就必然导致相对生产过剩。所以,有效需求不足不过是相对生产过剩的表现形式,“中等收入陷阱”实质上是相对生产过剩困境。

缓解有效需求不足的措施是变革古典资本主义制度。凯恩斯主义认为,在古典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没有国家干预,没有政府调节,有效需求不足是必然的,经济危机也就是必然的。依据这一理论,为了提高有效需求,西方发达国家被迫对古典资本主义制度进行变革,对社会经济体制进行调整。这些变革和调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加强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控,建立和发展一定规模的国有经济。第二,企业内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劳动者的权利。例如,德国《职工共同决策法》规定,2000人以下的公司,雇员占监事会人数的1/3;2000人以上的公司则必须占到1/2,且必须有劳方代表进入董事会。这些变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者收入、扩大了社会需求,从而缓解了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使西方国家走出了“中等收入陷阱”,进入一个经济发展较快时期。

可见,“中等收入陷阱”的直接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根源在于古典资本主义制度。依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中等收入陷阱”实质上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中等收入阶段后,古典资本主义制度已无法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激化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现象。因此,“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为克服有效需求不足矛盾、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避免市场失灵、经济剧烈波动提供了体制条件。当然,具备了基础性制度和体制条件,并不意味着就能自然而然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特别是在我国经过30多年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发展开始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必须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势更充分地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