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这就要求把以前社会管理被动型的方式转变为主动型的方式。社会管理,既是治理更是服务,是融群众工作和民生工作于一体的。因而,搞好社会管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就是以人为本,通过各种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积极回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应该积极有为,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认真行使决定权,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决策保障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最重要、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权力。人大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关键一点就是要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规范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决策基础。
1、打破传统思维。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存有认识误区,甚至觉得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是向党委要权,同政府争权,怕承担责任,不能有效地行使决定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积极的态度,以改革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理直气壮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2、要完善决策机制。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调查研究制度,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成决定之前重调查、决定过程讲民主、决定内容求实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客观实际,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3、突出决策重点。对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法讨论决定,要突出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的大事、要事。对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要组织委员和代表进行调查,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决定;凡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需要人大作出决议决定的,要积极组织委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调研,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对党委安排和“一府两院”要求,需要人大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审慎、适时作出决议决定。
二、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应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建设法治社会。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各项举措的贯彻落实,强化全民法律意识,尤其是要督促严肃执法依法行政。要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审议、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努力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保障。
1、加强全民普法,营造良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县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全民普法工作中,责任重大,要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多招并举把普法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下去。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他们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克服特权意识,将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中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要结合即将开展的“六五”普法,以贯彻宪法和法律为重点,把社会和企业的诚信建设作为搞好普法教育的先导工程,实行法、德并举,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和宣传正面典型,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弘扬公平正义,共铸社会诚信。
2、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要督促人民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在逐渐加大,利益摩擦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突出表现为*件大量增加,刑事犯罪高发。另一方面,随着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新的深刻的变化,我国也正处于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因此,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任务非常艰巨。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重大责任,必须为此不懈努力。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加强对失足者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未成年犯、从犯、过失犯和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掌握刑事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尽量缩小打击面,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败。人大及其常委会更要关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要按照法律规定,督促检察机关行使好法律监督职能,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人民群众最为深恶痛绝,这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根源。对这种犯罪决不能姑息,必须依法严厉惩治。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发挥好人大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中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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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民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要依法督促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单位依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监督权的重要范畴。政府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件件事关民生。依法行政能否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成败。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事关民生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把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经常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并督促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珍惜民力、尊重民权、排解民忧。要注重把会议监督与日常监督、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相结合,监督和支持相统一,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寓支持、促进于制约、监督之中,推进依法行政,使民生事项项项落实。
三、加强人事任免监督,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组织保障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过程中,要不断规范人事任免程序,确保将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潜力大的干部选拔充实到领导岗位。
1、要搞好任前考察。要采取多渠道的考核方式,对拟任人员进行严格考察,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客观真实地掌握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提请拟任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考试、经济离任审计等,对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提请,从源头上把好任命关。
2、要规范任免程序。要在充分尊重同级党委意见的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人事任免程序,全面推行任前发言、任前答辩、面对国徽宣誓、颁发任命书等人事任免程序和方法,认真组织审议,把那些德才兼备、群众信赖、能够担负改革发展稳定重任的优秀人才选拔任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
3、要强化任后监督。为防止出现“一纸任命书,五年太平官”的现象,常委会要围绕任命人员遵守宪法法律、执行决议决定、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内容,通过工作评议、年终考评等方式,强化任后监督。对履职较差、无所作为、虚报浮夸、腐化堕落、无视群众利益的不称职干部,要坚决依法进行罢免,努力营造“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鞭挞空谈者、惩治腐败者”的用人环境。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