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
学界提出对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有的学者将中央关于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当做“定位”,而且对所提出的布局和结构的规定也理解得不准确和不完整。他们引证1999年从《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战略性布局的一段话,作为反对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和在竞争性领域发展的根据。《决定》中讲:“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后面紧接的一段话他们不引用,即:“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他们根据前一段话得出结论:其他行业和领域实行民营,要求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然而,他们不引用的后一段话并没有说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一律退出,而是说,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应“集中力量,加强重点”。
更重要的问题是:不应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布局和结构调整作为国有经济的定位。所谓定位,应是指国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功能和作用问题。这种定位在我国宪法和中央文件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离开本来意义的科学定位,去从经营范围和布局方面找寻定位依据,是舍本逐末之举,会导致并且已经导致否定国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功能和作用的理论观点。
我国宪法对国有经济的定位是: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有“定位”性的论述: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就必须不断促使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有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江泽民同志在《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谈话中指出:“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经济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有清醒的深刻的认识。”[4](P71)
对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功能和作用怎样进行科学定位,要不要巩固、发展、壮大和搞好国有经济,这与是否认同我国实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及其中国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密切相关。
只要认同我国走科学社会主义道路,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就不会认同那种一味否定和贬抑国有经济的思潮,不会认同所谓“国退民进”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可以也必然会降低。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必然会打破,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的比重会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出现下降趋势。国有经济的摊子原来也铺得太宽,缩短战线也是必要的。但是,提出“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来”这种战略性口号,是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的。要求国有经济退出,让位给民营经济--主要是指私有制经济,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所谓“国退民进”,没有任何退与进的边界,可以理解为国有经济不断退出乃至全面退出,让私有制经济取而代之。连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也还保持一定比例的国有经济,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废除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吗?问题还在于,有的学者声称“国退民进”是中央提出的改革方向,而更多的人,包括一些地方官员和企业人员,也以为这真的是中央提出的改革方向。
其实,中央是不赞成所谓“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这类提法和宣传的。《人民日报》和《经济日报》曾根据中央精神发表过多篇评论性文章,否定这种提法。例如,《人民日报》于2001年5月8日在头版发表《坚定信念、坚定信心》的“本报评论员”文章,明确地批评:“有的片面理解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等重大决策,将国有企业改革简单地归纳为‘国退民进’,笼统地说‘国有企业要从一切竞争领域退出’”。指出只有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才能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正确的改革方向。2003年3月24日,《人民日报》以《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为题,发表金吉平的评论文章,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为了搞活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那种所谓‘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等提法,把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不符合‘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这是重大的原则问题,不能动摇犹豫”。2004年9月29日,《人民日报》又发表“本报评论员”的文章,更加尖锐地批评:“在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演绎为‘国退民进’,主张‘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有的采用下指标、派任务、定时限、赶进度的做法,用搞运动的方式要求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有的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简单地理解为‘卖’,……有的把国有企业当做包袱急于甩掉,一卖了之,损害了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起了职工的不满和各方关注。”尽管中央媒体根据中央精神一再否定和批评“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等提法,尽管这种提法由于广为宣传已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经相当低了,可是目前还有人在继续宣称“国退民进”是改革的方向,要求国有经济只能退,不能进,一有所进就批评是“国进民退”。中央的方针是: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只进不退,也不能只退不进。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为什么不允许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存在和发展呢?
有的学者不仅要求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而且反对国有经济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反对国企做大做强。连孙中山都主张不能由私人资本操纵国民经济命脉,应由国家掌控,要“节制资本”。无论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人民共和国的新政协《纲领》还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届中央有关文件,都明确规定,有关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应由国家掌握,国有经济应占支配地位。有的学者不顾这一切,公开提出反对意见,因为他们不赞同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原则。那就不是单纯的理论是非问题了。 [FS:PAGE]
文章来源:中国大学生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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