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征程中,无数烈士献出了宝贵生命。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
时代呼唤烈士精神
“烈士”是对有远大志向、坚贞不屈、英勇豪迈的壮士精神的褒扬。现代烈士泛指为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英勇牺牲的特定群体和个人,他们是中华儿女的杰出代表。
烈士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化的沃土。其核心内涵主要包括: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追求真理、坚定理想的求真求实精神;艰苦奋斗、不屈不挠的乐观主义精神;奋勇拼搏、敢于牺牲的英雄主义精神;志存高远、淡泊名利的无私奉献精神。这些精神,凝聚着中华民族无数仁人志士对世界观、人生观的认知和感受,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厚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民族解放、国家富强精神风范的生动反映,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最高体现,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品格的集中展示。
烈士精神是一面伟大旗帜和一种精神力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烈士精神都彰显出了巨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发展趋势。在这种大环境下,社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乐于安逸享受、疏于奉献牺牲的现象,一些人甚至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胆怯畏缩,不敢坚决斗争;在面对他人生命或公私财产处于险境时缺乏勇气,不敢挺身而出。长此以往,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将会不断丧失,危及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因此,新形势下,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伟大的事业孕育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推动伟大的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用烈士英雄事迹和崇高思想境界陶冶情操,是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大力彰显烈士精神的感染力和感召力,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客观要求。广泛宣传烈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举措。继承和发扬先烈的优良传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切实弘扬烈士精神
大力弘扬烈士精神不是一般性的工作,而是一项传承中华民族气节血脉的政治任务。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弘扬烈士精神。为褒扬烈士的突出贡献,党和政府多次制定并不断完善烈士褒扬政策,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制定了《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规定》和《关于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1980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发了《烈士褒扬条例》,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由八十年代的一两千元增加到现在的数十万元,并建立了国家烈士褒扬金制度。为传承烈士精神,党和国家设立了13000多处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烈士雕像等纪念设施,每年约有8000多万群众瞻仰祭奠,烈士的英雄事迹在文学作品、广播影视中广为传颂。
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前提是要扎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保证烈士及其遗属得到全社会的充分尊重和帮扶。2011年新修订颁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优待帮扶烈士遗属。当前,必须进一步从立法、政策上明确烈士的政治地位,保证烈士遗属获得与“光荣烈属”称号相对应的特殊待遇和社会帮扶。军地负责烈士评定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大烈士与因公牺牲及其他形式死亡的甄别,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走访等多种形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每一位新评定的烈士都具有鲜明的代表意义,堪为楷模。同时,突出对烈士的抚恤优待,严格落实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等经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研究制定烈士遗属的各项优待政策,在生活、医疗、住房、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特殊的照顾和帮扶;开展定期走访慰问活动,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士遗属送温暖献爱心,让广大烈士遗属充分体会到全社会的尊重。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好部分纪念设施破损严重、功能不全等问题,为弘扬烈士精神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文化和舆论宣传是重要手段。我们要积极营造崇尚烈士的浓厚氛围,鼓励文化界创作以烈士英雄事迹为题材的文艺作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型媒体宣传烈士精神;通过专题展览、红歌演唱、报告会、读书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教育与宣传,将弘扬烈士精神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之中,推动烈士精神宣传教育在基层深入开展;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烈士纪念活动,每年清明、国庆等节日和当地重要纪念日期间,大力开展祭奠烈士、弘扬烈士精神活动;在入党、入团、入队、入伍等人生成长的重要时机,积极组织开展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健全规范烈士纪念活动形式的规章制度,探索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和以纪念烈士精神为主题的国家级教育基地,确保烈士纪念活动庄严肃穆、深入持久。同时,要注重弘扬烈士精神与发扬传统文化的融合,不断扩大弘扬烈士精神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关键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弘扬烈士精神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弘扬烈士精神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褒扬烈士、教育群众、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继承与发展并举、建设与保护并重,突出大众化、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健全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领导职责和部门责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着力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主导、部门主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弘扬烈士精神工作,将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县)”考评范围,同步考评、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有力有效有序抓好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加大政策制定力度,加强理论研究和对烈士精神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注重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和经费支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资源整合,理顺隶属关系,明确管理保护责任,进一步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效能;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机构的公益属性,在编制设立、经费保障、人员调整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对革命老区、中西部地区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推动弘扬烈士精神工作深入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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