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市委组织部相关处室搞随机调研到我镇;市县人社局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公司到镇里考察合作项目。一下午同时陪三伙人,真挺累!” 这段话摘自山东省一名乡镇基层干部的工作日志。 在许多人眼里,基层干部官职不大,但手里好歹拥有点权力,日子肯定过得比普通老百姓滋润。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干部普遍很辛苦,权力不大,责任很大,而且很多责任往往是他们所承担不起的。 检查频、考核多,轮番轰炸受不了 基层干部最大的苦处是什么?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组织的调查中,“检查考核多”名列第一位,占受调查者的七成以上。 一周内,西南某省的一位镇长每天都要接待上级的检查指导。记者统计了一下,3月里该镇总共接待17拨来自不同“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他坦言,这不算多,最忙的是年底春节前那段时间,基本上天天有检查,有时候一天好几拨,苦不堪言。 上级部门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是需要的,但得充分考虑到基层的情况,讲究效率效果。否则,过多过乱,基层不堪重负。“省里检查完了州里检查,州里检查完了县里检查,基层只有那么几个人,很多时候我们准备的是同一份材料,同样的话几乎天天要重复。”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河滨社区党支部书记尹思碧说,“建议上级部门以后下基层检查工作,相同主题的可以派个联合检查组,不要搞轮番轰炸。” 名目繁多的考核,也常常让基层干部透不过气来。云南省师宗县彩云镇镇长李炳孝介绍,师宗县实行捆绑签订责任制,各项工作并为一个大责任制,叫作科学发展观考核文件,满分为1000分,出现*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扣分可以达到100分至500分,出现一种情况就要取消乡镇有关领导的奖励资格。除此之外,他还要另外与县上单独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烤烟生产责任制、环保工作责任制、电力联合执法责任制、招商引资责任制等文件。 考核不合格,奖励经费落空,还要被问责。而且,考核项目中,招商引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多个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一旦出现问题,取消乡镇主要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奖励资格,严重的还要面临行政问责甚至免职处分。 考核是个指挥棒,如果安排不科学,就有可能逼着基层干部为了完成指标而“踩红线”、搞“政绩工程”。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时,一定要考虑切合基层实际,既要给基层干部压力,更要让他们工作有奔头、有动力。” 责任大、权力小,两头受气不落好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乡镇政府是我国的基层国家行政机关和乡镇人大的执行机关,并赋予其“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等七项职能。但在实践中,水法、环保法、森林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都把权力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乡镇并没有行政执法权。 责任很大,乡镇干部在执行中却没有相应授权,在面对具体工作时左右为难——如果严格守法,工作将无法开展,寸步难行;如果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就难免会造成越权或违法。 河南省民权县龙塘镇干部高志领举了个例子:违反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应该由县一级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并负责征收。但实际上,县计生委派到每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一般只有三四个人,根本承担不了全镇的征收工作。因此,这项工作主要由乡镇干部负责,而这又是“得罪人”的工作,常常是收不到钱还要被群众骂,只能求亲戚靠朋友,通过人情关系才能收上来。“现在基层干部其实没有什么约束手段,如果有人真的一分钱不掏,你又拿他有什么办法呢?”他说。 不少基层干部反映,上世纪90年代各地撤区并乡建镇之后,各乡镇虽然都设立了“七站八所”,但都陆续实行垂直管理,干部任免权和人事调配权都在上级主管部门,这使乡镇政府本就有限的权力被大量肢解、剥离,职能被严重“架空”,很难有效管理本辖区内的行政事务。实行垂直管理的站、所具有行政执法权,他们将罚款和收费直接上缴到上级主管部门,但他们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医疗费等,又通过财政“专项上解”,形成了乡镇财政“一个萝卜两头切”的局面。 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指出,从表面上看,乡镇一级有许多行政机构和人员,但由于实行的是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乡镇大多数站所都是县直部门在乡镇所设的延伸机构,名义上是“双重领导”,实质上人、财、物全由“婆婆”直管,乡镇无权过问,也无法干涉。由于乡镇领导对大多数部门的站所无权管理,没有形成与职责权限相称的政权实体,“一无权,二无钱,全靠嘴皮搞宣传”,往往要办的事无力办成,想解决的问题无法解决。“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赋予乡镇干部与其承担责任对等的相应权力,将一些必要的行政执法权授权或委托到乡镇,实现乡镇政府权、责、利相统一。” 政策法规常打架,基层落实常犯难 乡镇党委、政府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群众最直接的纽带,中央和地方所有的政策法规都要通过乡镇党委、政府去贯彻落实。然而,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有些政策法规不统一,或者与实际脱节,或者相互矛盾,常常令基层干部在落实时无所适从。 山东省蒙阴县委书记朱开国告诉记者,在一些大型工程之间,经常会出现不同的补偿标准,引发群众的不满。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办事处兴隆村前些年遇到过三次征地补偿:第一次是引黄工程,按1.9万元/亩的标准补偿滩地;第二次是修商用船闸,按照8万元/亩的标准补偿,群众很高兴;不到半年,治淮南下又经过这个村,滩地补偿标准1.5万元/亩。这下子村民不干了——同样的滩地补偿悬殊咋这么大?三次补偿标准都是国家有关部门定的,基层干部根本做不了主,而又必须做通群众工作。 同样的一项政策法规,在相隔不长的时间内,所规定内容却不断变化,对此很多群众不理解,也使得基层干部增加了做群众工作的难度。201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拆迁中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者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拆迁人的案件,法院不再受理。这意味着被拆迁人不能状告拆迁人,需要先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如果不服裁决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裁决机关。“很多群众不理解,为什么以前同村有人打同样的官司法院受理,现在又不受理了?”河南省民权县委书记王仲田说,农民一旦因政策变化造成损失,便会把一切归罪于基层干部。 近年来,中央出台不少惠民政策,下拨大量资金,获得群众广泛欢迎。但是,一些惠民政策在落实时往往需要地方政府投入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这对于一些本来财政状况就很紧张的基层政府来说就带来了巨大压力。不掏钱老百姓说你执行政策打折扣;掏了钱则导致财政赤字的窟窿越来越大。有些地方连发干部工资都很困难。 要让基层干部执行政策法规不走样、不变形,首先就要求政策法规的制定者熟悉和了解基层实情。制定的规则便于基层操作落实,不能与基层实际相脱节。当然,这也要求基层干部摸透上情下意,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摸索出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操作模式。 “一腔热血,两眼涩泪;夜不能眠,食不甘味……”河南省封丘县委书记李晖在座谈会现场即兴写下来递给记者的几句话,透着为民勤政的情怀,也流露出压力之下的辛酸。 基层干部何曾不想干好工作、服务好群众、赢得好口碑?他们面对的矛盾和障碍,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面对新挑战,基层干部不断提高自身服务群众的本领,显得刻不容缓。 3月11日星期一,上午省编办领导到镇里检查指导工作 3月12日星期二,下午史志办主任检查指导;市政府检查组检查指导工作 3月13日星期三,上午县交通局局长到镇里检查指导工作 3月14日星期四,下午市、县人社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县财政局农开办主任到镇里检查指导 3月15日星期五,上午县委副书记到镇里调研,陪同看点和汇报工作…… (摘自一位镇长的日记)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