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论断充分说明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征、地位和作用。当前,我们要深刻认识并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激发我国经济发展活力。 混合所有制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所有制形式,兼具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某些特点,能够更好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按照生产力发展要求调整生产关系,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在阐述基本经济制度时充分肯定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此后的中央文件多次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之所以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的有关论述,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因为当前我国正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尽快发展先进的社会化大生产,这就要求快速积累大量资本并实现资本运营现代化,而单一所有制形式难以满足这种要求。在资本市场充分发育条件下,各种属于不同主体所有的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可以更好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为什么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从基本经济制度涵盖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等的权属关系来看,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有三种实现形式:一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和集体分别拥有不同范围内的资源性资产,同时拥有大部分行政事业性资产和部分经营性资产,个人和外商等市场主体也合法拥有部分经营性资产。这种实现形式构成这些资产的产权保护制度。二是公有经营性资产分布在国有独资企业和集体独资企业,非公有经营性资产分布在私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它们在社会范围内并存和共同发展。这种实现形式在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前期大量存在,后来逐步减少。三是属于不同所有者的经营性资产通过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实现形式近些年迅速发展,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新思路。 在实践中,股份制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企业制度形式。股份制包容公有和非公有因素,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国有投资机构,能够成为多种所有制交叉混合的有效形式。随着资本来源社会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法人治理结构日益完善,股份公司正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一些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有必要保留一些国有独资企业;更多的国有资本则应通过市场配置到社会需要的行业和领域,同其他资本结合起来运作。这样能够实现国有资本有效配置,吸引和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一起运作,从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保值增值;同时,非国有资本同国有资本融合后,能够进入以往难以进入的领域,降低风险,借力发展,提高回报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使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