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楷,1902年10月出生于云南省彝良县乌蒙山区,1919年在昆明参加了声援五四的爱国学生运动,成为学生运动的一名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
1922年5月,刘平楷来到北京,在李大钊、邓中夏等革命先驱的引导下,他开始接触马列主义著作,积极投入反帝爱国斗争,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受党组织派遣,参加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到长辛店协助邓中夏做宣传工作。1924年秋,刘平楷受中共北方委员会和李大钊的派遣,赴河南信阳从事工人运动和党的工作,先后担任中共信阳地方执行委员会书记、中共豫陕区执行委员会常委,使信阳地区成为全国农民运动开展较早的地区之一。
1927年大革命失败,在白色恐怖的严峻时刻,刘平楷被任命为中共南京地委书记。他置生死于度外,与敌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后调任上海沪东区委书记、闸北区委书记。
192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由刘平楷担任中共湖北临时省委书记,以恢复遭敌破坏的湖北党组织。他在形势非常险恶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措施,使党组织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并逐步恢复。1928年底,刘平楷受中央委派,以特派员的身份与谢觉哉同志前往东北。中共满洲临时省委建立后,刘平楷担任省委书记兼军委书记,不久又担任了中共第四届满洲省委常委、代理省委书记。
1929年秋,刘平楷根据工作需要回到云南,于1930年春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并在省委书记赴滇南工作期间,负责省委的日常工作。1930年5月5日,在敌人的大搜捕中,刘平楷为了保护省委的机密文件并安排有关同志转移,不幸被捕。在狱中,敌人对他先施以高官厚禄的引诱,被他严词拒绝。敌人又对他严刑拷打和死亡威胁,都无法撼动他的铮铮铁骨和凛然正气:“大丈夫不怕死,为何以死惧之!成全我一个烈士的美名,不也好吗!”1930年7月26日,刘平楷英勇就义,年仅2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