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鱼水,山东省蓬莱人,1966年2月出生,198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1996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五庭庭长。
宋鱼水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对审判事业有着执著追求,独立办案十余年来,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700余件,其中500余件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宋鱼水经手的案件,有70%能够以调解方式结案,她认为与判决相比,调解更符合中国国情,更契合中国人“以和为贵”的理念,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取得“双赢”效果。
宋鱼水将学到的知识和先进司法理念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注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考虑案件的处理;她始终把维护社会正义、实现公正高效作为自己最大的人生追求;她确立了“准确把握公正尺度,尽量引导当事人用信任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办案思路;她充分利用司法手段,高效审结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利益;她创新适用法律,平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与社会行为规范的整体互动,推动企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她司法为民、心系百姓,平等对待每一名当事人,精心审理每一个案件;她立足国情,注重实际,勇立潮头,敢于攻坚,妥善处理法律尚无明文规定的案件,办理“全国首例”;她勤勉正直,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宽容、理解、耐心、尊重是她在审判实践中练就的职业品格,她常说:法律是公正和善良的艺术。唯有如此,才能让当事人接近你,与你沟通,接受你的观点。她,就是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
在审理案件中她对自己“约法三章”:第一,不轻视小额案件,因为小额案件往往涉及百姓生活;第二,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本着善良和正义来适用法律;第三,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和利益。
案件审理中,她始终坚持追求四个统一: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和谐统一;审判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遵循法律与创制法律的和谐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的和谐统一。
她为自己确立了争当专家型法官的目标,也就是法学理论要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能站在学术前沿进行思考;能在办案中运用理论解决疑难问题,办出高质量的案件。
她被当事人誉为“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一位多年在法院担任监督员的人大代表在听完她的庭审后欣然投书新闻媒体:“审判长准确的判断,透彻的说理,不偏不倚、不怒自威的气质不仅令旁听群众折服,就连败诉方当事人也频频点头。旁听一次好的审判,就是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给人一种全新的启迪和力量。”
在2005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宋鱼水被确立为向全党推出的第一个重大先进典型。2007年宋鱼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期间当选为主席团成员。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宋鱼水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国十大女杰,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全国十大法治人物,首都“巾帼十杰”,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她还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四青年奖章,中国法官十杰(2003年)金法槌奖,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杰出人才奖。2009年被评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2011年被评为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