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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发个案推动法律进步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 2017-12-10 浏览次数:

 “毌丘芝案”是曹魏末年的大案,由此引发的谋反罪犯家属连坐制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中国古代妇女身受父家、夫家双重罪及的命运,通过这次改革得以改变,也使“毌丘芝案”拥有了长久的历史和法理意义。

 毌丘俭被杀 连坐已嫁女

 公元239年,魏明帝曹叡病逝,年仅八岁的养子曹芳(239-254年在位)继位,大将军曹爽、太尉司马懿共同辅政。正始十年(249),司马懿发动“高平陵之变”,将曹爽及其支持者诛戮殆尽,不少家族遭到族灭,家中男女老少,连同姑、姊、妹、女已嫁人者,亦皆受连坐处死。

 “高平陵之变”后,曹魏大权先后由司马懿、司马师执掌。嘉平六年(254),司马师废曹芳为齐王,改立十二岁的曹髦为帝,实权当然仍掌握在司马师手中。次年,毌丘俭与扬州刺史文钦起兵对抗司马氏,不久战败被杀。毌丘俭字仲恭,是曹魏的著名将领,曾于景初二年(238)参与平定公孙渊,被封安邑侯。又于正始五年(244)率兵征讨高句丽获胜,在板岔岭刻石纪功,被称为“魏之忠臣,惟毌丘仲恭一人而已”。可惜,此时已是司马氏的天下,曹氏集团的何晏、邓飏等,一家接着一家地遭到族诛。

 依照曹魏的法律,大逆连坐,诛及家属,而且“犯大逆者,诛及已出之女”。毌丘俭长子毌丘甸,知道父亲起兵对抗司马氏,连忙安排家属逃亡。毌丘甸的夫人,即毌丘俭的长媳荀氏,生有一女毌丘芝,已嫁颍川太守刘子元。根据法律,这些人都在株连范围之内。不过,当时盛行大族之间的联姻,一起案件往往牵涉多个家族。荀氏是重臣荀顗的族妹,荀顗又与司马师有姻亲关系,这为毌丘芝带来了一线生机。

 程咸上奏与法律改革

 司马师以魏帝曹髦的名义,诏准荀氏与毋丘甸离婚,荀氏不再是毌丘家之妇,得以保全性命。但荀氏之女毌丘芝,却仍是毌丘家之人,即使已经嫁给刘子元,却仍姓毌丘,按律仍受株连。此时她有孕待产,暂未处决,被关在牢狱,为争取一线生机赢得了时间。荀氏当然不愿女儿被杀,遂通过族人,向司马氏亲信、司录校尉何曾求情,愿意贬为官婢,赎女毌丘芝之命。

 何曾投靠司马氏后,遭到许多名流鄙视,能帮助荀氏排解这次大难,无疑是他扭转形象的一个好机会。于是,他派主簿程咸上奏,为毌丘芝辩护,以求恩赦。程咸在上奏中引经据典,从法、礼、情三个角度,说明出嫁女不应受父家连坐的理由。从法的角度讲,立法本应轻重适中,秦代以来却奉行重刑政策,汉代虽有改易却仍承其弊,所以才保留了追戮已嫁之女的竣法,从“法贵得中,刑慎过制”的角度讲应当修改。从礼的角度讲,女子有三从之义,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既已为夫家之人,当从夫不从父,这样才能权责相应。从情的角度讲,父母有罪,追戮已嫁之女,夫家被诛,又受随姓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辟”,实违常情。

 此时毌丘俭、文钦之乱已被平定,为了安抚人心,司马氏也乐得做个顺水人情,拉拢一下荀氏等豪门。而且,程咸的上奏确实情理剀切,娓娓道来,有很强的说服力。女子身受父家、夫家双重连坐,确实有悖立法宗旨,既伤母子之情和孝子之心,也不合古礼服制之义,何况对于惩乱治奸也没什么益处。根据程咸的建议,司马氏以皇帝名义下诏,将这一连坐律条修改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毌丘芝大难不死,改变了连坐受诛的命运,此案也成为女子只身受双重连坐的历史性转折,此后出嫁女仅受夫家连坐,比之以往受株范围大为缩窄。

 妇女命运的时代转折

 古礼女子须“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从,意为服从和依从,女子无独立地位,依附于家庭中的男性家长。谋反重罪,诛及家属,三族夷灭,秦汉常法。作为女性家属,因其出嫁,依附对象从父家转为夫家,但出嫁后父家谋反,仍然要被诛及,亦为常例。通过“毌丘芝案”,这种规则先被质疑,进而得以改变,也使女子受父家、夫家双重诛及的命运发生转折。

 晋武帝司马炎时期,颁布《泰始律》,除减少枭首、斩法条外,上述法律改革成果得到确认,女子被收养或出嫁,除谋反案外,皆不受父母株连处死。晋惠帝时,雍州刺史解系与赵王伦及孙秀发生矛盾,后来赵王伦当政,解系被杀,株连及于亲属。解系的弟弟解结,时任御史中丞,受其兄株连。解结的女儿第二天就要嫁到裴家,裴家希望提前婚期,避免解家女儿遭祸。解女以家人皆死,无法独活而拒绝,亦坐死。朝廷因此事发生争议,要求进一步推进改革。此后,女子受谋反株连亦不再处死,而是没为官奴婢。此后历代沿之,改变了女子因家人谋反而连坐被诛的历史。

 “毌丘芝案”是一起偶发个案引起法律变革的典型案例。毌丘氏与司马氏结仇,但毌丘芝母亲荀氏所在家族,通过借助与当时权贵家族的姻亲关系,得以免遭连坐。但从另一方面讲,该案也是中国古代轻刑化历史进程中的一环。如同汉代“缇萦上书”推动汉文帝废除肉刑改革、近代“林维喜案”触发鸦片战争一样,案件只是导火索,埋藏在深处的火药才是变革的真正关键。

 毌丘俭起兵之前,王凌也因起兵反司马氏而被夷族。王凌的妹妹是将军郭淮的妻子,应当连坐,郭淮的五个儿子叩头流血,下属千名士兵同请,郭淮被迫上书司马懿,得以法外宽宥。四年后的“毌丘芝案”,终于使女子受双重诛及的命运得以改变。由此亦可见,偶发个案引发法律变革,虽有此案、彼案的偶然因素,但也有社会发展的发酵过程、因果关系和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