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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上与经济上的看不见的手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 2017-10-23 浏览次数:

 如何理解市场经济,斯密有一句常被人引用的话,“我们期望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师或是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特别关注”,这句话说明的是自利产生公益,也是“看不见的手”的基本含义。“自利产生公益”的例子在现实中比比皆是,比如手机厂商为了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使得手机从奢侈品变成普及性的大众消费品。

 斯密在《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中都提到了“看不见的手”,在《国富论》中,“看不见的手”表达的是“生产效应”。斯密说:“的确,他一般既无心要去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对之正在促进多少。他宁愿支持本国工业而不支持外国工业,只是想要确保他自己的安全;他指导这种工业去使其产品能具有最大的价值,他这样做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只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促进一个并不是出自他本心的目的。”并且斯密认为“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自利促进公益的“生产效应”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在市场中,每个个体要增进自己的利益就必须去满足他人的利益,出于自利的行动也就是满足了他人需求的行动,这样,在利己的同时也是在利他。

 在《道德情操论》中,“看不见的手”表达的是“分配效应”。斯密是这么说的,“他们终究还是和穷人一起分享他们经营改良所获得的一切成果。他们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而做出的那种生活必需品分配,和这世间的土地平均分配给所有居民时会有那种生活必需品分配,几乎没什么两样。”

 在这里,斯密认为在每个参与者追求他的私利的过程中,市场体系会给所有参与者带来利益,即便那些在一开始没有资产的人,也会从那些拥有资产的人的对资产的使用中获得利益,其效果就好像他在一开始就拥有资产一样。也即富人对财富的使用使穷人收益。斯密的这一思想可以有力地批驳那些认为市场扩大了贫富差距,不利于穷人的观点。

 “看不见的手”这两种效应都是自利动机推动的,斯密把自利比喻为支配社会运行的“万有引力”,认为“节俭、勤劳、慎重、注意与专心”等值得赞美的品行,都是自利培养出的习惯。他像曼德维尔、弗格森和休谟一样,把自己的体系建立在“人的动机就是利己”这样一种观察上。

 斯密笔下的“自利”是和“同情”联系在一起,同情是指“互通的共感”,他认为我们比较在意的是旁观者的感觉,而非当事人自己的感觉,我们比较重视的,经常是我们的处境在旁人的眼里显得如何,而不是我们的处境在我们自己的眼里显得如何。所以,“自利”包含获得他人的赞许,赢得他人的尊敬、尊严之意,实际上,斯密也把“获得他人的尊敬”视为一个人最大的幸福。

 在斯密看来,自利的人必然在乎他人的利益,这样才能增进自己的利益。用斯密的话说,假如一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危害他人利益,当他想到这样的行为时,“内心感到绝无可能不会极度羞愧、憎恶与惊惶失措地痛苦挣扎”。可见,人的自利本身就包含了利他性。

 道德的这种自然性质,自发地调节人的行为,没有这只道德上的“看不见的手”,就没有经济上的“看不见的手”,这也意味着《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是相互关联的两本书,《道德情操论》出版于《国富论》之前是理所当然的。

斯密主张市场经济,认为经济增长只需要“和平、轻税和较好的司法行政机构”就够了,或者话说,政府只要扮演守夜人。这种“自由观”,也是他从道德的自然属性中自然而然地得出的结论:既然自利是人的本性,且出于自利的行为会产生“公益”,那么政府干预经济理所当然地是不需要的。

 在“法律”层面,斯密有一个著名的“棋盘”比喻,他在《道德情操论》中说那些认为政府可以自由制定它用来调节社会的任何法律的人,“似乎想象他能摆布一个巨大社会的不同成员,就像一只手在棋盘上摆布不同的棋子一般容易;他不考虑,在棋盘上的不同棋子除了那只手在移动它们之外,还有其他的运动原理;在人类社会这个巨大棋盘上,每一个棋子都有它自己的运动原理,与立法者可能想要施加于它的原理完全不同”。立法不能违背每个人“自己的运动原理”,也即要符合自然的正义规则,斯密认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用法律多大程度上符合“自然的正义规则”来衡量。

 所以,看不见的手,是受“自然的正义规则”约束之手,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用“概括性道德规则”来指代“自然的正义规则”,认为概括性道德规则“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项规则”,应该被视为“神的法律”。与“自然的正义规则”或“概括性道德规则”对应的道德无疑就是美德了,所以,与其说“看不见的手”是自利的产物,不如说是美德的产物。可见,“看不见的手”也是美德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