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诗文,从先秦到唐宋是各种文体的萌生、成长、形成阶段;明清诗文自然也有成长,甚至出现显性的发展,但这种发展是与回溯、总结相伴的。也正因为如此,诗文二体迄于唐宋,内部结构方面的问题很多,而至明清则外部关系问题更加突出。虽然,几乎所有称之为“外部关系”方面的问题在唐宋乃至先唐时代都有,但显然不如明清时代那样全面集中、高度呈现,这不免使人好奇。而正如文学内部结构具有相关性一样,外部关系问题之丛生往往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链式的,一是树形的。前者是问题套连着问题,后者是主要问题旁生出诸多问题。这种复杂状态尤其能够激发出研究兴趣。因为,如欲抵达明清诗文的本真,理解其文人、文心、文本之感人处,不将诸多“外部”关系梳理清楚,会多少有些隔靴搔痒。
这也就是自己这些年在明清诗文研究方面比较侧重于文学与社会关系的主要原因了。但文学社会学是一条并不平坦的道路。我们知道,文学同时属于个人智慧、文本形式和社会结构这三个领域,从任何一个领域出发,都可能抵达文学世界。不过应该承认,这三者与文学世界不是等距离的,而文学社会学研究较之其他方法更容易发生偏差,罗贝尔·埃斯卡皮在写作《文学与社会》时已经注意到相关问题:
真正从社会学角度出发的研究明显地被忽略了,即使在按照传统方法编写得最好的文学史教材中也是如此。有时候作者意识到了社会维数,并试图加以描述,可是,由于缺乏严谨的、专门的方法,因而他们还是经常当了人与作品这个传统框架的俘虏。历史的深度仿佛在一块两维屏幕上被压扁了;文学事实因此受到扭曲,就同一张世界地图在平面投影上的失真情况一模一样。
这里,埃斯卡皮“社会学角度的研究明显被忽略”,“文学事实因此受到扭曲”之说,是就文学研究领域的普遍现象而言的,是一个学术层面的问题,而在我们的文学研究实践中,自不免将社会学视野中的文学事实“扭曲”,其中既有学术因素,也有非学术因素。
在1950年代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文学社会学是学者们最习惯使用的研究方法,这一方面是受到传统的“知人论世”说的影响,一方面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知人论世的理念本来很好,是理性而科学性的,也是感性而人文化的,但因为被意识形态所左右,变得图式化、标签化、简单化了,文学社会学的理论意义也随之耗散殆尽。新时期初人们一梦醒来时,它不可避免地获得了一个“庸俗社会学”的恶谥,以至于有学者明确声明:“什么方法都好,就是不能容忍社会学方法。”尽管不断有学者将文学社会学与其他国外文艺理论、方法并论加以介绍,为其科学性与可行性辩护,但似乎总难洗白。在研究过程中,许多研究者的课题高度接近甚或深度切入了文学社会学之要义,却仍然回避这一命名。
命名或可回避,但文学发展的史实无可回避。
如果我们承认文学行为除了自我抒情,同时也是一种交际行为的话,那么就不能置其交往实践于不顾;如果我们承认文学家的想象与历史与现实有关,文学作品与作者生存环境中的社会结构具有某种同源性的话,那么就不应无视历史渊源与社会结构;如果我们承认文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生产物品,只有在传播、流转中才能实现其价值的话,那么就不可忽略其生产与传播的过程。
其实,这些问题,对文学创作来说,也很难说皆属“外部关系”,而与“内部结构”无关。文学的“外部”与“内部”有时并不是那么畛域分明的。也就是说,即使着眼于文学的“内部”研究,也应该容忍社会学方法,甚至必须适当地加以运用。
说到底,这算不上什么理论与方法的自觉,而是一种“船到桥头”的自然取向。
研究实践与命名的脱节,还与强调文学学科的主体性有关。自从文学社会学在欧洲成为一个学派并产生了影响后,他们的一些社会学著作中便往往堂皇地将其作为内容设定了,使社会学的疆域得到拓宽。虽然对这一学科发展思路无可置喙,但也不免会产生一个疑问:文学社会学是文学研究的对象,还是社会学研究的范畴?
其实,随着学科壁垒的打破,这个问题在宏观文学史意识中早已淡化了。即使要细究,不少历史学著作中都专论文学家与文学发展,文学研究者以之为自然而然,如果社会学、考古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纳入文学,又何尝不可,何损文学的学科主体性、学术自足性呢?今日学术之大、之新,往往由通、由博而生,阐他域以辅文学是好事,反之亦然,其理实不待详辩。
当然,文学社会学是立足文学而借由社会学的摆渡,这与站在社会学角度研究文学还是有所不同的。前面用了“船到桥头”的比喻,不妨还以“船”来说吧。文学社会学的“船”上应该载有文人、文学作品、文学生活——这是一艘由文献与文心构建的“文学之舟”。研究它与历史、时代、社会、阶层、制度、家族、社群、城市、地理等的关系,犹如讨论行船与气候、航道、水流、风力、崖岸、景观之间的影响,这是文学本体与某些客观环境的诠释与对话,其欲抵达的方向是文学史的构成及其发展规律,而不是其他。
不言而喻的是,“文学之舟”要航行到目标,需要的动力因素很多,文学社会学只是多种研究方法之一,是研究合力的组成部分,尽管立足于文学,仍不免有偏至性。这种偏至性决定了它所能够解决的只是部分问题,而不可能是全部;对文学史的构成及其发展规律的探讨,起侧翼支持或补充作用,而不能替代他翼之重要作用。所以我们将文学社会学既作为明清诗文研究关涉的“问题”,同时看作进行探索的一个“视角”。
近二三十年,形成了“方法论”译介和运用的热潮,其中的得失正在受到检验。在各种引介“方法”中,文学社会学其实大可旁于其外而自成林苑,它底下有深厚的中华民族思维和传统文学批评的土壤。所以,虽然它多少带有一些舶来色彩,我更愿意认为它属于本土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