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术讲堂 党史学习 理论家园 高端言论 先锋之歌 名篇鉴赏 经典著作 影音资料 人生寄语 文明礼仪 健康驿站 新书快讯 走进福大  
学术讲堂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讲堂 > 正文

警方处置网上“晒毒”要有始有终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3-23 浏览次数:

  101日晚,有网友向江西省新余公安官方微博举报,称微博注册名为“王玲Ricky”的用户,竟发布吸食毒品的图片微博并称,“嗨死一个是一个。”新余公安官微随后在当日2250分回复称,“图中的小伙伴,虽然蜀黍就目前图中反映的情况来说,不能依法进行界定,但是蜀黍诚恳地忠告:莫违法,违法必被捉!如果做了违法的事,请尽快前往附近公安机关自首!”当日2322分,新余公安官微又有新回复,“娃儿,如果做了错事,拼命地删微博,拼命地改名字,有用吗?要从内心深处把一些不该有的东西给删除!你现在的一切,其实蜀黍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这一起来自网络舆论场上的警务处置事件,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围观。

  对于公安部门来说,以微博和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也在考验公安传统的警务处理流程。公安官微一旦走上网络舆论场,就不可能成为单纯的警务信息发布平台。这里既要有传统信息发布的功能,又有涉及公安各业务处置功能。网络舆论场上的违法、犯罪信息必须有一个快速流转的程序设计,才能跟得上“网速”。

  新余公安官微在碰上网民在线举报疑似聚众吸毒,前期回应无疑是快速和得体的。但正如前面所述,自媒体时代的警民互动,绝不能止于官微对在线举报的“接受”,已被吸引的网民还在等待下一轮互动:微博内容是否属实?几天过去了,这场疑似“晒毒”,警方查到哪儿了?只有把这些交代清楚,当地公安的信息发布才算是真正完成了。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