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艰苦创业的岁月,还是在改革开放的日子里,叶飞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他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待人诚恳、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艰苦朴素。
1992年秋,一位港商老乡想捐赠一辆奔驰车给叶飞,叶飞知道此事后谢绝说:“国家给我什么车就坐什么车。”那位乡贤获悉不但没有不高兴,反而说:“还是老样子!”1994年初,一位记者请叶飞去深圳参加某公司奠基典礼,说用于剪彩的金剪刀价值5万元,剪彩后即送给首长。叶飞说“50万元我也不去”,并抄录毛泽东赞扬好八连诗中的“拒腐蚀,永不沾”,送给前来叶家的说客。
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期间,叶飞有一次赴南京调研,利用工作间隙,召集他担任新四军师长时的老部下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军区一位领导听说后,当即表示“饭到军区招待所吃,由军区包了”。叶飞得知后,不容商量地说:“我请老战友,怎么能让军区包?”他坚持自己掏钱请老战友们吃了一顿便饭。
叶飞不仅自身作风清廉,还严格要求子女家人“不搞特殊化”。改革开放后,社会上“出国留学潮”、“下海经商风”、“与海外拉关系热”也变得时髦起来。考虑到自己分管侨务工作和在侨界的影响,叶飞和孩子们“约法三章”:第一,立足国内成才,不一定都要到海外求学;第二,不得利用父母的关系下海经商谋利;第三,不准因为私利与华侨、外籍华人拉关系。叶小宇是叶飞的长子,当时,他也曾萌生去海外留学的念头。但一想到叶飞的“约法三章”,便打消了念头。后来,叶小宇成了一名记者。
叶飞三女儿叶葳葳从北京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青海省海西自治州德令哈,她满怀委屈给父亲写了一封信,“我分配了,到青海。”不久,叶飞让人把一本马恩选集转交给她,书里还夹着一封父亲写的信:“你现在要毕业了,要走上工作岗位了,青海虽远,没有新疆远,地势高,没有西藏高,那个地方既然有人工作生活,那么你也行。”听了父亲的话,叶葳葳坦然地收拾好行李,去了青海。
叶飞长女叶小楠回想当年,自己申请调到厦门工作时,除了“约法三章”外,叶飞还另外提了个要求:“不能去与我有关的任何单位。”在入党、提干等环节,叶小楠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一步走来,直至退休,从未打将军和国家领导人后代的旗号。
1960年,叶飞、王于畊与子女合影